이용약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忠清南道教育厅(以下简称“教育厅”)提供的“Onchaeum基础学业成就综合支持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和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二条(生效及条款修改)
① 本条款自发布于服务菜单并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② 教育厅在合理情况下可对本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应立即通过“公告栏”发布公告。但涉及会员权利或义务的重要条款变更,应至少提前10天公告。
③ 用户如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可停止使用服务并终止服务协议。在本条款生效日期之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用户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第三条(条款之外的规则)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如有适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适用教育局各项服务的使用条款和运营政策。
第四条(术语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① 用户:与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的个人
。② 服务协议:指教育局与用户根据本条款签订的、用于接收服务的合同。③
用户ID:由教育局根据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时的选择而分配的字母和数字组合,用于用户识别和服务使用。④
密码:用户设置的用于保护自身秘密的字符和数字组合。⑤
终端:用户安装用于接收服务的设备,例如个人电脑或调制解调器。
⑥ 服务使用:指用户使用终端访问教育办公室主计算机系统,并利用教育办公室提供的信息的行为。
第二章 服务使用协议
第五条(使用协议的订立)
① 使用协议在用户同意本使用条款的内容,且教育办公室批准其使用申请后订立。②
使用协议以用户ID为单位订立,订立单位仅限于单个用户ID。
特殊服务使用,例如批量使用,需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使用申请)
① 任何希望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或团体,均须通过教育办公室指定的在线申请表申请成为会员。②
申请人如未满14周岁(包括根据《民事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须在获得法定监护人(父母、法定代表人等)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
③ 个人会员必须使用真实姓名注册,教育厅有权采取措施核实真实姓名。④
如以欺诈手段使用他人姓名(姓名和出生日期)申请使用,相关会员的用户ID将被删除,并可能根据相关法律受到处罚。⑤
教育厅可根据使用本服务会员的职业类别(教师、学生、机构用户、普通用户等)区别对待使用条款。
第七条(服务合同批准保留)
① 教育厅可在下列情况下保留服务合同批准:
1. 设施容量不足;
2. 存在技术困难;
3. 服务合同申请人未满14周岁且未获得法定监护人同意;
4. 教育厅认为为有效运行服务所必需的其他情况。②
教育厅可拒绝属于下列任何情况的服务合同申请。
1. 以他人姓名申请使用;
2. 在服务合同申请中填写虚假信息
;3. 以破坏社会和平、秩序或公共道德为目的申请使用;
4. 意图利用服务进行欺诈;
5. 意图利用服务牟利。
第八条(合同详情变更)
用户可自行通过访问服务直接更改以下项目:
1. 密码、照片
;2. 教育局认可的其他次要事项。
第三章 服务的使用
第九条(服务时间)
原则上,服务全年24小时(00:00-24:00)开放,除非教育局遇到特殊运营或技术障碍。但教育局因系统例行维护等必要原因指定的日期或时间除外。
第十条(用户ID等)
① 用户对其用户ID和密码的管理负全部责任。②
除有正当理由外,用户不得共享、转让或更改其用户ID。③
用户对其用户ID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的任何疏忽或第三方未经授权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第11条(服务使用合同的终止和限制)
① 用户如欲终止服务使用合同,应向所在学校的班主任在线申请终止,所有会员信息将在申请提交后一个月内删除。但因第11条第3款规定的理由强制退订的情况,将保留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②
如用户自申请使用之日起三年内未登录服务,教育局可在发布通知两个月后办理退订手续。③
如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教育局可对其采取包括限制服务使用和法律措施在内的处罚:1
. 盗用他人用户ID、密码或学校信息;
2. 冒充教育局或学校的管理员、员工或相关人员
;3. 对服务造成损害或故意干扰;
4. 发布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或隐私的内容,或违背收件人意愿发送广告信息或电子邮件的情况;
5. 用户被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要求限制使用的情况;
6. 根据国家选举委员会的法律解释,进行非法竞选活动的情况;
7. 未经教育办公室同意,将通过服务获取的信息用于商业用途的情况;
8. 违反电信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9. 教育办公室认为不适宜的其他情况。④
根据前款规定限制用户使用的具体标准,例如限制类型和期限,将在教育办公室的公告、服务使用指南等中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帖子管理)
① 教育办公室如认为服务设施容量不足,可酌情删除用户发布或注册的内容。
② 如教育部门认定服务设施容量不足,可对用户使用服务进行部分限制。③
前述第1款和第2款所述情况,应当提前在网上公布。④
如教育部门认定用户在服务中发布或注册的内容属于下列任何一项,可不经事先通知用户而予以删除。
1. 诽谤或损害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名誉的内容
;2. 传播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信息、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或链接至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帖子
;3. 宣扬非法复制或黑客行为的内容; 4.
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 5.
被认定与反国家、反社会或犯罪行为相关的情形
;6. 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版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形;
7. 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暂停和限制服务提供)
① 教育局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暂停提供服务:
1. 因服务设施维护或建设而发生的不可避免的情况;
2. 《电信业务法》所界定的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电信服务的情况;
② 教育局在因国家行为导致服务使用受阻的情况下可以暂停或限制提供服务。紧急情况、服务设施故障或服务使用量激增。
第十四条(教育办公室的义务)
① 教育办公室应当维护其内部安装的服务设施,确保其适于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并在设施发生故障或无法使用时进行维修或恢复。②
服务内容有任何变更或新增,教育办公室应当通过网络渠道在服务屏幕上进行公告。③
教育办公室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安全制度,并公开披露和遵守其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④ 根据前款规定限制用户访问权限的具体情况,以及限制的类型和期限,将在教育办公室的公告、服务使用指南等文件中另行确定。
第十五条(用户义务)
① 用户应遵守本条款和条件、教育办公室制定的所有其他规定、教育办公室发布的公告等通知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②
用户应通过适当程序通知教育办公室任何合同详情的变更,例如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地址。③
除教育办公室根据《个人信息处理政策》和相关法律承担责任的情况外,用户应对因疏忽管理分配给其会员的用户ID密码或未经授权使用用户ID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④ 未经教育办公室
明确同意,用户不得将其使用服务的权利或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身份转让、赠与或作为抵押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⑤ 使用本服务时,用户不得从事下列任何行为,如有违反,教育局可采取包括限制用户使用本服务及提起诉讼在内的处罚措施。1
. 冒用他人用户ID或密码的行为。
2. 未经教育办公室事先同意,不得将通过本服务获取的信息用于服务用途以外的其他目的,例如出版、广播等,或提供给第三方。3
. 不得诽谤其他用户或第三方,或损害其名誉。4
. 不得冒充本服务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员。5
. 不得向他人散布或链接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信息、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6
. 未经教育办公室批准,不得收集或存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7
. 不得从事与反国家、反社会或犯罪活动相关的行为。8
. 不得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的版权或其他权利。9
. 不得从事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⑥
用户安装的终端等设备必须符合《电信设施技术标准规则》的规定,且不得干扰服务运行。
第四章 版权
第十六条(发布内容的权利)
本服务上发布的内容的权利如下:
① 内容的权利和责任归发布者所有,教育办公室未经发布者同意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用途。但是,对于非商业用途,教育办公室无需发布者同意即可使用,并保留在本服务内发布的权利。②
未经发布者事先同意,用户不得将本服务上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例如加工或出售通过本服务获得的信息。③
如果教育办公室认定用户在本服务内发布或注册的内容或帖子属于第十二条的任何一项,则教育办公室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而删除、移动或拒绝注册。
第十七条(信息提供)
① 教育办公室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向会员提供使用本服务所需的各种信息。
② 教育办公室可在征得用户同意后,出于服务改进、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等目的,要求提供额外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 禁止异议及损害赔偿请求
第十八条(禁止异议)
用户在免费试用期内不得就使用教育办公室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问题提出异议或投诉。
第十九条(禁止损害赔偿请求)
用户在免费试用期内不得就使用教育办公室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问题,向教育办公室或相关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教育办公室对此类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附录] ①(生效日期)本条款自2022年6月19日起生效。② (过渡措施)在本条款生效日期之前已根据原使用条款注册的用户,自修订后的生效日期起适用本条款。